卫生监督工作日志制度
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增强责任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,推进工作绩效和质量考核能力,根据《卫生监督执法责任目标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我局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持有《行政执法证》人员。
第三条 卫生监督员和科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。每天及时如实填写,记载事项包括时间、主要工作内容、方式、参加人员、进展情况及结果。记录要准确、具体,不能笼统。
第四条 工作日志实行分级定时检查。科室负责人查评本科室监督员工作日志。分管局长查评分管科室正、副科主任(负责人)个人及科室工作日志。局长查评副职工作日志情况。并签署查评意见。
每周一上午8:20开展此项工作。科长主动将副科长和科室工作日志交分管局长;各副职工作日志由值周领导收齐后交局长。
卫生监督员工作日志及其查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每月由局绩效考核小组综合评查,评查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并进行公示。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